政府檢討淫審條例的諮詢文件,建議 (雖然政府從不承認) 強制互聯網供應商(ISP)提供「自願」過濾服務。政府官員不懂技術又不先諮詢業界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就放在諮詢文件,使不懂互聯網的家長及社會人士,誤以為有了ISP層次過濾服務便一勞永逸,忽略了家長自決和教育孩子的重要性。
由供應商在ISP設過濾服務這項建議,乍看是集中管理資源,減省用戶的麻煩,其實問題多多。
首先,現時的淫審條例,只說那是「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什麼是淫褻和不雅資訊,再辯論幾年也不能達致共識,而且會隨時間而變,ISP憑甚麼標準調較過濾器呢?供應商有上萬的用戶,有開放的也有保守的,同一的過濾器又如何滿足不同的需要?
第二,建議令人感到政府已不再堅持《電訊條例》內要求電訊商不截取資訊而只作管道的政策,將收緊互聯網資訊流通的「一把刀」放到供應商頭上,亦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都會,資訊和貨幣可以自由流通的聲譽。
第三、政府沒有告知市民,引入ISP層次的強制過濾服務會犧牲上網速度。過濾器就如警方在高速公路設置路障找尋一個通緝犯,車輛的流量稍減也是可以接受;但若要找的是一萬個通緝犯,要從長長的名單中逐一核對,交通必出現癱瘓。澳洲政府的通訊及媒體管理局 2008年的測試就顯示,過濾會令訊息吞吐量平均減低四成,最差達八成七,莫非這就是政府要香港成為資訊都會的措施?
蘇錦樑副局長不談在早階段多個IT組織及ISP已表示在ISP層次的強制過濾服務行不通,卻強調某一大學教授說伺服器設過濾服務可行的意見,事實上該教授提供的服務祇有數百客戶,和ISP上萬計客戶的流量不能同日而喻,蘇在諮詢會就被另一大學講師質疑他的數據,希望副局長要兼聽。
第四、該教授的系統其實是在學校(客戶端)內的伺服器上安裝的過濾器,與ISP層次的過濾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客戶端過濾器沒有ISP層次過濾的塞車問題,亦不妨礙其他用戶的資訊自由,同時容許個別家長根據家庭背景、兒童的思想成熟程度調節過濾或警示的尺度,體現家長自決的精神。政府為甚麼不多推廣客戶端的收費和免費過濾器,教育家長如何善用此工具?
第五、沒有完美的過濾器,漏網之魚和錯誤阻隔都很普遍,提高「保護度」過濾漏網之魚的同時,又殃及更多池魚,剝削兒童存取資訊的權利。過濾軟件的另一弱點,就是只針對網頁,但淫褻及不雅資訊完全可以由其他技術如點對點、電郵、即時通訊軟件等方式傳播而是過濾軟件無法截取的。青少年要繞過這些關卡,連眉也不用戚一下。
最後,單純依靠過濾而希望「保護兒童」,可能忽略了在諮詢文件內沒有提及的東西。政府和一些人士要求所謂「潔淨環境」的出發點,是假設青少年不會接觸到這些他們認為是「不健康」的資訊,由是之故,諮詢才會以「齊享健康資訊」為口號。可是,他們有沒有想過,在這資訊開放的時代,我們應假設(無論你想不想)青少年必定會接觸到性資訊,改而從教育青少年如何處理這些問題著手,其一就是鼓勵家長多與孩子上網,開放的、漸進的引導他們認識性和身體;同時要提供教育,就縮短家長和孩子間存在的數碼隔膜。把頭蒙在沙裡的駱駝,不是我們要求的政府吧。
梁兆昌
IT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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