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位香港會計師挺身而出,對聯交所建議中港互認對方的會計準則及核數師諮詢文件提出意見, 頗值得參考。香港有會計師對諮詢文件其實頗有意見,但礙於不想得罪有關方面或影響生意,不敢挺身而出。
我支持國內專業來港發展,但須符合本港標准、經過評核和接受監管,這樣香港可以在協助國家專業人士提高水平、和國際接軌上作出貢獻。香港若作出遷就,讓國家專業人士繞過關卡,反而會降低本港專業水平的國際認受性,對本港和國家均有負面影響。
此事關乎整個香港的專業水平和其獨立性,各專業界不宜忽視。 試想類似的情形在法律、醫學、工程、城規和精算等專業領域可能陸續發生,可能會全面沖擊香港專業的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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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文星、梁繼昌、韋志堅 : 拱手相讓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2009年 11月19日 刊 明報
URL: http://www.procommons.org.hk/?p=2828&lang=zh
聯交所於今年8 月28 日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中港互認對方的會計準則及核數師,有關規則修訂建議於2010 年1 月1 日生效,並適用於明年1 月1 日或以後開始的年度會計期間。有關建議乃由中港各監管機構聯手研究,當中有聯交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香港會計師公會、證監會、財務匯報局、中國財政部及中國證監會等。
換言之,建議於明年初開始實施後,在內地註冊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即H股),可選用國內註冊之會計師處理新上市的申報或上市後之每年審計工作。同樣,香港註冊或在「公司註冊處」有登記的本港上市公司,將來如在內地上市,亦可用選用香港註冊的會計師。
截至去年底,在香港上市H 股(主板加創業板)達150家,佔香港市場總值27%及成交額的49%,它們原本是用香港註冊的會計師,但若將來內地企業可選擇採用內地註冊的會計師,那明顯不利於香港會計師。相反,距離內地推出國際板或紅籌回歸A 股仍然有一段時間,短期內香港會計師會有何得益?出奇地,此文件在市場上並沒有大迴響。
誰來監管
雖然有論者認為新政策有助中港兩地交流,說中國自2007 年1 月起已採用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趨同之內地會計準則,聯交所接納內地核數師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新政策衍生多個問題,最明顯是對監管制度的憂慮。將來在港上市的H 股採用內地會計師審核財務報表,而其內地的會計師卻不受任何香港監管機構監管,出了問題也投訴無門,聯交所最多只能查詢或停牌。2007 年7 月成立的財匯局,理論上可調查本港上市公司的核數師審計帳目不當行為或查詢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未有遵從會計規定,但由於內地會計師在國內,財匯局也無權調查,只可要求中國財政部及中證監協助。
國際慣例
至於其他國際金融中心交易所如何處理非本國註冊之會計師呢?紐約、倫敦、東 京、澳洲交易所等,他們認可的會計師均需在本地註冊並受監察(Oversight)(參聯交所諮詢文件附錄三,第39 頁)。那麼,我們為何不修訂《專業會計師條例》,使那些中國「獲認可」的會計師在港註冊,受香港法律監管,卻反而提出由證監會行使其豁免權,准許「獲認可」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條例》附表三所指的申報會計師(參聯交所諮詢文件第12(f)段)。哪種處理方法更符合國際慣例,請讀者判斷。
核數師質素
對於其他協助公司上市的專業人士,如保薦人等,接納內地核數師,對他們亦不無疑慮。《上市規則》規定保薦人要對企業進行盡職審查,過程中需依賴會計師提供企業的資料。如資料提供是來自一家保薦人不熟悉的內地會計師行,保薦人是否有足夠信心?再者,保薦人要對內地會計師行進行更詳細盡職審查談何容易?其實諮詢文件本身也指出,仍未有足夠資料提供有關執業審核、質檢制度及對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監察和持續監管的等效情况(參聯交所諮詢文件第63 段)。那麼現時提出諮詢是否成熟?又何須急於明年一年便實行呢?
本港的上市標準一直達到國際水平,這亦是本港維持國際集資及金融中心的基 石,他日H 股採用內地會計師審核的財務報表,國際投資者能放心嗎?新政策背後的種種想法,究竟是香港會計師數量不夠,要加入內地「生力軍」,抑或是本港會計師收費太貴?又或是根本此乃聯交所的商業決定,藉以協助企業節省成本,從而吸引更多內地企業到聯交所上市?
香港過去的成功,一直賴以嚴謹的法規、高質素的人才及有效的辦事效率等。新機制並不能將這些成功因素帶給內地,相反只會令香港失去競爭力,令年輕一代失去就業機會。
若要配合中央頒布的「關於加快發展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政策,及讓大型國企可聘用內地核數師以保密國家敏感資料,那大可讓內地核數師到港註冊,讓他們吸收國際經驗,而香港又可繼續保持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何樂而不為?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執委委員、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Dec 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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