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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1, 2010

政府電子公民參與的讚與彈

政府電子公民參與的讚與彈

2010年7月22日刊《信報》專業眼

梁兆昌
公共專業聯盟
www.procommons.org.hk

「香港政府在應用互聯網與市民溝通方面是否很落後?」這是很多朋友都喜歡跟我聊的話題。當然,落後與否從來都是相對的。筆者喜歡從一個發展角度去看,港府在這方面當然還有很多應改善之處,但相比香港一般的企業,政府的社交媒體應用走得不算前,但也不是大墮後,很多的商業機構根本尚未起步!

公專聯早已提出具體建議

公共專業聯盟在2008年推出了兩份研究報告《資訊及通訊科技政策研究報告》《香港:活力數碼之都》提出具體建議給政府以改善與市民的電子連繫和公共參與,提升政府服務質素和管治水平。當時政府雖然沒有正面回應,但隨後公佈的政策,包括重新設計一站式政府網站、設立電子政府市民個人化網頁(MyGovHK),和為貧窮學生提供上網資助等,可說是肯定了我們的意見。當然,我對 MyGovHK 到今還未落實感到失望。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譚偉豪,在七月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了題為「發揮青年人公民參與力量」的動議,指年輕人在網絡年代更積極地參與社會議題的討論,但政府「內部及外部訊息缺乏有效溝通」、「現有的諮詢架構明顯不足」,要求政府「制訂整體的目標、策略及投放足夠資源,以便提升青年人的公民參與」,和請「政府官員應該在心態和胸襟上作出改變,勇於面對互動溝通和接受批評」。

政府不懂社交媒體?

雖然譚議員的動議略為空泛,但其方向與公共專業聯盟兩年前提出的建議一致。在利用網絡資源、強化電子公眾參與、改善管治能力,我們的報告已經提出了具體建議,例如設立電子請願渠道等。不過,這溝通不應被標籤為只適用於年青人,其實適用於整體社會。

此外,對於譚議員對政府利用社交網絡的批評,筆者感到疑惑。他批評政府和特首曾蔭權在Facebook開設的「起錨」群組,「手法生硬,而且無回應網民的留言」。撇開對政改的立場不談,政府這個「起錨」群組比起上次使用Facebook宣傳高鐵,其實已是大躍進,特首是有系統地利用這個平台發放消息,即使在政改通過後,仍迅速發放特首與民建聯的燒烤聚會後感,比很多議員和其他政府部門優勝;至於說無回應網民的留言,硬要把Facebook當作溝通討論的最佳媒體,就明顯不了解這社交網絡的特性;看特首在落區時與市民也不多對話,證明這是政府「起錨」運動的總體策略的失敗,而不是Facebook的使用手法這些表面問題。

我反而想問,為甚麼特首能多用社交媒體,其他政府部門卻不能?這其實與某些企業的科技滯後同出一轍,可能是某些首長級官員鄙視新媒體,或某些政府部門不懂社交媒體。不過,即使對於有心有力的部門,似乎還要解決幾個問題:誰來負責?經費何來?有沒有使用指引?這些並非科技問題,是管理層的策略問題。特首既已率先利用新媒體,為甚麼不盡快決定負責部門、制定內部指引,投放資源,指示各部門多應用社交媒體,然後找幾個成功個案做示範,推動政府部門善用?

勿說一套做一套

譚議員還批評一些在Facebook開設了帳戶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說他們缺乏系統策略亦無技術支援,帳戶「淪為個人履歷介紹和發放官方活動照片的網頁」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不少問責官員如陳維安、蘇錦樑、許曉暉等,處理Facebook回應可說得宜。最近,陳維安在Facebook呼籲捐贈骨髓,拯救一名急須移植的黃媽媽,得到正面的回應,就是好例子。

相反,筆者就親身體驗過譚議員如何面對網友。筆者與其他IT呼聲的朋友早前收到一些業界朋友的關注,說收不到譚議員就政改意見的問卷,不知如何影響他的投票取態,於是我就在譚議員的Facebook網頁公開詢問他聲稱的調查在那個網站發佈和結果如何。但這些問題不只被「篩選」了不作回答,人也被譚議員「篩選」了:他block了我,令我不能看他的Facebook網頁,亦不能再在上面發言!後來跟朋友談起,原來我不是第一個「異見人士」被block。這就是他要向政府官員教的路?

或許譚議員會說,過濾了我的是他的助理。筆者不肯定,他要求特首親自開設Facebook帳戶和親自回應,他自己又是否親自處理其帳戶。無論如何,我們希望政府可採納譚議員的要求中的大方向,但千萬不要學他所做的。我們明白建制派有政治需要不時「抽水式」地批評一下政府,但我們堅持的專業態度,是以事論事,誠信地說實話,堅定不移地穩守我們的核心價值,尤其網絡上的資訊自由、表達自由及私隱

Sep 17, 2009

商台聲音專欄講譚偉豪推介山寨機

­原文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audiocolumndetail.aspx?itemid=15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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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偉豪,你不懂「山寨」! (潘小濤)

今天有些說話,想跟譚偉豪議員及其支持者討論一下。

前兩天,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邀請一班記者茶聚,暢談他有關山寨的新書。

據傳媒引述,譚議員說,內地有很多山寨廠,製造與名牌電子產品神似,卻又具個性的電子產品,他舉例說內地有類似iPhone的山寨手機,且銷情不錯,令他想起內地一部外表似熊貓牌煙盒的電話,須知內地煙民多,既是煙盒又是電話好方便同胞;還有兼備驗鈔功能的手機,打電話之餘更可驗鈔。因此,香港可以幫這些山寨商品進行技術改良,利用完善法制,申請證書或牌照,令產品衝出國內,遠銷海外。

表面上,這是一個商機。不過,我除了質疑它會否成功,更重要,這種做法變相鼓勵抄襲、扼殺原創,是短視行為,長遠來說必定得不償失。如果香港參 與其中,利用香港的法律等制度,幫助山寨商品申請證書、牌照等,即使香港因而得到大量生意,但商譽受損,且鼓勵國內製造更多山寨商品,不僅與中國政府的科 技興國理念有牴觸,更是對建國六十年口號「搞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一大諷刺。

試想想,如果山寨商品成行成市,且不虞被控,還有誰願意花巨資做研究開發呢?山寨商品越成功,對中國,甚至全球科研的衝擊就越大。這就必然出現 「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譚偉豪先生作為香港資訊科技界代表人物,而資訊科界又特別強調創新、研究,反而大力提倡山寨商品,實在令人費解。

不過,我對譚偉豪先生更大的失望,是他只知山寨商品,而不知山寨文化。「山寨」源自深圳、東莞等地的對某些名牌電子產品/商品的盜版、抄襲、複 製,並加入少許本地元素,例如更改顏色、字體等,被稱為山寨貨。後來其他領域也有山寨現象,例如山寨春晚、山寨版傳遞聖火、山寨人大代表等,且加入惡搞、 諷刺等元素,形成「山寨文化」。山寨文化的精髓,就像《水滸傳》的綠林好漢,反傳統、反建制、反權威。在今日的中國,最需要的並非山寨商品,而是這種文化 去衝擊體制,讓大家認清制度問題,從而對社會有更強的批判力。

(本聲音專欄只反映主持人及個別參與人士的個人意見。)

Nov 29, 2008

慨嘆IT界有個質素低劣的議員(譚偉豪) (二)

譚偉豪沒有澄清他最近回應成報訪問有關垃圾轟炸Facebook事件時大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錯誤發言,更沒有為誤導公眾道歉。不過,藍天蔚好波,他就此去信電訊管理局,並得到回應。
http://lamtw.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28.html

以下摘錄:
-----------
為配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的實行,電訊管理局共設立三份「拒收
訊息登記冊」,分別針對傳真、短訊和預錄電話訊息。 我們不會為電郵設立「拒收訊
息登記冊」, 因為這樣做會弊多於利。濫發電郵者可下載「拒收電郵登記冊」內的資
料,並從境外濫發電郵到登記冊內的電郵地址,令執法困難 。因此,已設立「拒收訊
息登記冊」的國家都沒有為電郵設立有關的登記冊,以免弄巧成拙。

我希望報章能廣泛報導此事,釐清譚偉豪的錯誤發言。

譚偉豪不祇一次亂噏,以前的是語無倫次,今次則更誤導公眾,令人氣結。

Nov 27, 2008

慨嘆IT界有個質素低劣的議員(譚偉豪)

Here is a factual report of a recent news about the ITFC Legislator's mistake on UEM Ordinance.

Samson Tam, the ITFC Legislator made a comment after a Facebook case.
摘自11月26日《成報》報導: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譚偉豪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相信Facebook這宗案件能起阻嚇作用,但因屬民事訴訟,未必確保能收到賠償。他表示,香港自從 07年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後,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暫時都未見到有人起訴,情況不算嚴重。他又說,根據上述《條例》,市民登記後仍收到垃圾郵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條例依家仲處於分階段實行狀態,所以當局係接到某一機構不斷被投訴先會作出起訴。」

In that comment, he made several obvious mistakes (by obvious, I mean an average IT person should not be confused):
1. He said the OFTA has a no-call-registry for email for citizens to register
2. He said there is no complains for the no-call-registry for email
3. He said the ordinance is still not fully implemented
4. He said OFTA will only "prosecute" when receive more calls on a certain

His comment had caused a lot of reflections on the blog.

譚生,你係唔係IT界代表嚟架 (Martin Oei)
http://is.gd/97Xl

電訊管理局多得IT戇豆唔少 (Lam Tin Wai)
http://lamtw.blogspot.com/2008/11/it_27.html

「市民就可以申請登記唔收垃圾郵件」,吓!? (Charles Mok)
http://charlesmok.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26.html

I looks like a joke for this so called Mr. IT Beans. Clearly some other legislators will laugh at such colleague from ITFC. The credibility of concerns from IT sector via his mouth is highly degraded. I am also worried that citizens are misled by Samson because of his role as a legislator. I did not see Samson clarify and apologize to make a chance to clarify his mistake.

Come On! You are the Legislator...